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电大分校: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校办[2005]27号)文件的要求,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电大认真学习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申报工作。请各级电大认真填报所附表格,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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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电校办[2005]27号)

附件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办[2005]31号

 

吉林奥鹏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200561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

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电校办[200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各计划单列市和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批复》(教高厅函[2005]7号)的要求,我校在认真总结“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附件1,简称《实施意见》)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试行)》(附件2,简称《设置标准》),现予印发。

    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电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电大要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功能;要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事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是一项新生事物,既涉及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学及管理模式的变革,又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希望各级电大特别是省级电大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妥善处理办学功能与服务功能的关系,统筹协调公共服务体系与校内各项工作和各部门间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机构、人员和条件,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服务体系的规范管理。

    请将《实施意见》和《设置标准》转发所属分校(工作站),亦可通知所属分校(工作站)登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网站(www.crtvu.edu.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2008606;E-mail:wangqf@crtvu.edu.cn)。

    附件: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试行)


                                         二○○五年四月八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简称“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或“公共服务体系”)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简称“中央电大”)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批复》(教高厅函[2005]7号)的要求,提出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1.建设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模式,提高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终身学习公共支持服务平台,形成遍布城乡、社区的开放式学习网络,为公众提供丰富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

    2.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经过25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由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地市电大分校和县级电大工作站组成的遍布全国城乡的远程开放教育网络及教学管理体系,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的经验。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优势,进一步拓展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支持服务功能;有利于降低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办学成本,规范远程教育管理,促进全国远程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和综合利用,更好地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二、主要任务

    3.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及远程教育的发展,按照教育部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部署和要求,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办学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按照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共性要求,提供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远程学习环境及支持服务系统;根据办学机构的办学特点,协助其开展招生、学生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教学与管理服务、网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考点、标准化考场及考试组织、管理与服务;保障教学资源的高效传输,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促进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优化整合;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机构委托的专项服务工作。

    三、机构及职责

    4.中央电大是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宜;协调公共服务体系与相关方面的关系;领导和协调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简称“统考”)考务工作等专项工作的实施。中央电大设立专门机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与运行。

    5.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各级电大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事宜,协调公共服务体系与相关方面的关系;负责本区域内“统考”考点的设置、考务及巡考工作。省级电大设立专门机构“××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简称“奥鹏管理中心”),根据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奥鹏管理中心签订的工作协议,承担本区域内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与运行等工作。

    6.符合条件的各级电大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承建单位设立“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简称“奥鹏学习中心”),并负责领导和协调所设奥鹏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事宜,承担法人责任。奥鹏学习中心根据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授权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机构设置程序

    7.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发挥各级电大的积极性,根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实行“审批准入”制度。

    8.中央电大设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需经教育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名称为“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省级电大设立奥鹏管理中心,须向中央电大提出申请,由中央电大审批。

    10.各级电大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承建单位设立奥鹏学习中心,必须符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并由承建单位向中央电大提出申请。各级电大申请设立奥鹏学习中心,所在省级电大已设立奥鹏管理中心的,须经奥鹏管理中心审核,或由奥鹏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申报。中央电大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审批。

    11.中央电大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奥鹏学习中心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运行机制

    12.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市场运作机制,探索以教育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协议(合同)、资本为纽带的业务管理和运行机制。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奥鹏管理中心、奥鹏学习中心之间通过工作协议(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建立动态调整的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各级电大可采取独资、与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合资或其他形式建设奥鹏学习中心。

    13.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奥鹏管理中心、奥鹏学习中心根据与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签订的工作协议(服务合同),在业务上接受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六、技术与服务模式

    14.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现代信息技术与远程教育的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所承担的任务的需求,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按照现代远程教育注重互动的特点,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应具备学习管理(学习者管理、课程管理、学习过程管理、学习评价)、资源管理、教师管理、实施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学生支援、教师支持)等功能,并与办学机构的平台兼容、互通,实现直接面对学生的教学与管理一体化服务,保证公共服务体系与办学机构之间“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畅通与合理共享。

    15.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基于计算机网络的适应学生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新型教学服务模式。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远程学习环境,使学生能够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自主获取信息和资源,方便、快捷地与教师和同学进行实时或非实时的信息交互,及时接受指导和帮助;支持办学机构主要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考试、远程教学及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管理与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体系内管理与服务的高效运行。

    七、质量管理与保证

    16.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引入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遵循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各个服务环节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

    17.公共服务体系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建立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18.公共服务体系的各级机构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电大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中央电大对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奥鹏管理中心和奥鹏学习中心实行年报年检制度;对奥鹏学习中心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能履行协议或有违规行为、重大失误的奥鹏学习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奥鹏学习中心的资格。

    19.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督导制度。成立由中央电大、合作高校和省级电大专家组成的督导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奥鹏管理中心和奥鹏学习中心的工作。

    八、加强领导

    20.建设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是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电大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依托系统,服务社会,产业运作,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级电大要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功能。

    21.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和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本校主管校领导担任。各级电大要统筹协调、合理配置本单位的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奥鹏管理中心或奥鹏学习中心的人员和条件,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22.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领导下,建立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简称“奥鹏学习中心”)能够为高等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提供规范、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制定本设置标准。

    第二条  奥鹏学习中心的依托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规定;
    3.具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理念和服务意识;
    4.具有一定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及学习支持服务方面的经验;
    5.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近两年内未出现严重的考试违纪现象;
    6.具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的条件。

第二节  基础设施

    第三条  具有校园网或局域网,带宽不低于100M,10M交换到桌面,与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CHINANET或者CERNET网络出口带宽不低于512K。

    第四条  配备浏览、资源存储等功能的专用服务器,配置不低于PIII Xeon 700 M、133M前端系统总线、内置1M缓存、512M PC-133 ECC SDRAM内存、36G硬盘。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UPS电源。

    第五条  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视频投影仪和不少于50台联网多媒体计算机(随着服务学生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多媒体计算机的最低配置为CPU PIII 450、128M内存、20G硬盘。

    第六条  具备能承担课程考试和专项考试任务的笔试标准化考场(考场标准另发),考场数量应能满足参加考试的学生的需求。

    第七条  根据高等学校开设专业的要求配备语音教室,承担外语专业教学支持服务的学习中心须配备不低于30座的专用语音教室。

    第八条  电子阅览室配备VCD/DVD机、电视机、录音机及多媒体计算机等设备。

    第九条  图书资料室配备相关专业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电子图书、参考资料,并提供复印、借阅等服务。

    第十条  通过自建或利用社会资源,能提供学生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施和条件。
第三节  机(网)考考场设置条件

    第十一条  提供专项考试服务的奥鹏学习中心应按要求配备网络考试服务器,具备考试报名、考试管理、考试备份功能的计算机,安装统一的网络考试平台。

第十二条  配备至少能容纳50人同时考试的机(网)考考场(可与多媒体网络教室共用)。机(网)考考场的考试用机的最低配置为CPU PII,64M内存,4G硬盘(剩余空间1G以上)。

第十三条  按照统一规定配备考场监控系统,做到考试过程可监控,考场视频可纪录。
第四节  环境与安全条件

    第十四条  奥鹏学习中心有相对独立、环境优良的场所,根据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一挂牌,使用统一形象识别系统。

    第十五条  奥鹏学习中心有专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与教学设施相对集中,且不得使用临时建筑物。

    第十六条  奥鹏学习中心须设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教务、教学、考试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  奥鹏学习中心场所的建筑结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各个建筑物应至少设立两个安全出口,安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内打开。走廊、楼梯间等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存放废弃物,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五节  人员配备

    第十八条  奥鹏学习中心须设专职主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或接受过专门培训。

    第十九条  奥鹏学习中心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组织、教学教务管理、技术支持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专职人员的数量应与所服务学生的数量相适应。一般情况下,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配备1至2名;学生人数为100-500人的,配备3至5名;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配备6名以上。

    第二十条  奥鹏学习中心工作人员须参加公共服务体系和有关高等学校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

 

 

附件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办[2005]3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电校办[2005]31

 

 

 


关于印发《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批复》(教高厅函[2005]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教高厅[2005]2号),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电校办[2005]27,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附件),现予印发施行。

此前在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期间已经设立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中央电大将依据《实施意见》对其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期分批确认,并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此前所发文件中关于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的规定,有与本通知附件《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不符之处,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027信箱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2008606

Email aopeng@crtvu.edu.cn

 

附件: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电大  奥鹏学习中心  设置程序  通知

  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58日印发

 

附件:

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置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批复》(教高厅函[2005]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教高厅[2005]2号),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电校办[2005]27号),制定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简称“奥鹏学习中心”)设置程序如下:

1.申报

1)符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电校办[2005]27号附件二,简称《设置标准》)的各级电大及其他教育机构,可向中央电大提交设立“××(学校)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在已设立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简称“奥鹏管理中心”)的地区,电大系统申报单位按其归属关系,申报材料须经奥鹏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奥鹏管理中心印章,寄至中央电大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中央电大奥鹏中心”)。

在尚未设立奥鹏管理中心的地区,电大系统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寄至中央电大奥鹏中心。

电大系统以外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寄至中央电大奥鹏中心。

2)申报材料的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录。其电子文档可登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网站(www.crtvu.edu.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正式纸介文件和相应的Word电子文档。Word电子文档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电子邮箱地址:aopeng@crtvu.edu.cn)。

2.评审、批准、签订合同

中央电大聘请专家组成“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评审专家组”,定期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由中央电大审批并通知该单位。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该单位签订《授权服务合同》。

3.备案

每年4月和10月中央电大将新设立的奥鹏学习中心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授牌、刻制印章

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并在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奥鹏学习中心,由中央电大授予统一制作的铭牌。奥鹏学习中心的承建单位可凭中央电大关于同意设立奥鹏学习中心的通知,刻制“××(学校)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印章一枚,用于公共服务体系内部业务往来,印模报中央电大备案。

 

附录: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申报材料格式及填报要求

 

 

 

附录:

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申报材料格式及填报要求

(供参考)

申请设立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简称“奥鹏学习中心”)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拟推荐的奥鹏学习中心主任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3部分内容:

1.当地远程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分析和生源市场预测。

2.对设立奥鹏学习中心的认识和奥鹏学习中心建设目标。

3.可行性论证。

1)申报单位的概况,以及设立奥鹏学习中心的基本条件(参照《设置标准》)。

2)申报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本单位运作远程开放教育的经验。

3)申报单位保证奥鹏学习中心独立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独立经济核算的计划和措施。

4.实施方案。

1)奥鹏学习中心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奥鹏学习中心可利用的设施、设备等教学支持服务条件。

2)根据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如何落实相关的技术保障、环境与信息安全保障条件。

3)本单位拥有及当地可利用的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条件。

4)计划承办的高校项目及招生的专业、层次,招生规模预测,以及招生准备情况。

申请报告的参考格式如下:

 

 

××××(单位)文件

(发文号)

 

关于申请设立××(学校)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申请报告正文)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拟任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主任的基本情况

3.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资料

 

 

 

(公章)

(日期)

 

 

 

省级电大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印章)

(日期)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报说明】:下列栏目所反映的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将作为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评审的基本依据,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及手机

 

E-mail地址

 

单位性质

单位法人姓名

 

企事业属性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电大开放教育评估情况

  通过了评估    评估未通过   还未参加评估

一、设施、设备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普通教室(间)

 

面积(m2

 

多媒体教室(间)

 

面积(m2

 

视听阅览室(间)

 

面积(m2

 

网上直播室(间)

 

面积(m2

 

图书资料室    (间),面积     m2

藏书     (册),其中数字期刊       (册)

计算机

全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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